2005年4月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跨省传销 牟取暴利
黄还春 邢文东 刘化章

  本报讯 短短两年时间,文成县3名农民以“连锁销售”为名,通过发展下线、提取回扣的方式牟取暴利,先后发展该县10余个乡镇300多名农民为下线,狂敛700多万元。前天,文成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大非法传销案,并决定择日另行宣判。
  据了解,2002年9月,被告人刘金法受妻妹文红霞(另案处理)的唆使,流窜广西来宾县,以“连锁销售”为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,通过发展下线,从下线所缴纳的“申购费”中提取回扣来牟取暴利。2003年2月,刘金法还将女儿刘霞飞(另案处理)叫至广西来宾帮忙。2003年7月,刘金法与文红霞等人一起,将所谓的“深圳文彬贸易有限公司”转移到云南省曲靖市,更名为“新加坡振华集团有限公司”,继续进行传销活动。
  被告人叶丹是另一位被告人叶克富的女儿。2003年4月及5月,叶丹、叶克富先后成为刘金法的下线,并参与非法传销活动。文成县检察机关透露,短短两年间,刘金法等人就发展了该县10余个乡镇300多人为其下线,涉案金额高达700余万元。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为由对被告人提起公诉。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,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供认不讳。